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4-29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成小珍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成小珍) 記者昨日獲悉,荔灣區小教科發佈了《2014年荔灣區小學升中本市返區生、外地返區生報名資格審核須知》(以下簡稱《須知》)。據瞭解, 申請返回荔灣升學的學生,其在荔灣的居住地需為唯一居住地,且必須人戶一致,對人戶分離的學生,不予辦理報名審核手續。
  本市返區生是指戶籍(含藍印戶口)在荔灣區,而在廣州市其他區就讀,要求返回荔灣區升初中的小學畢業生。外地返區生是指具有荔灣區戶籍(含藍印戶口),在廣州市十二區縣市以外地區讀書,要求返回荔灣區升初中的小學應屆畢業生。
  在外區讀書的小學畢業生,想返回荔灣區就讀中學,需要有什麼條件、怎麼報名?據介紹,每年荔灣區都有一定數量的上述生源,為此,荔灣區教育局專門發佈了報名資格審核須知。
  據瞭解,由外區返入荔灣區升中的小學畢業生,需具有荔灣區常住戶籍(含藍印戶口),且與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(其他合法監護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喪失監護能力的,依據法律及法規應為該學生的監護人者)同戶同住在荔灣區。或父、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沒有獨立房產,而與祖輩同戶同住的。
  父母、祖輩或其他合法監護人的戶口簿的地址應與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、購房協議書或租賃合同(須經市房管局確認)的地址一致。如戶口因客觀原因無法遷到居住地的,需提供相關證明。
  據悉,區教育局將在5月8日進行審批;經批准的返區生及返穗生,北片的參加電腦派位,南片的統籌安排學位升學。
    (原標題:返區生人戶分離不予辦申請返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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